这里还只是郊区,就已经这么繁华。
王新虎把书包顶在头上遮阳,热辣的夏风依然烫得胳膊疼。
他摇头晃脑地从车站往市中心走。
其实他也不知道路,但那边的楼明显更高,车流量更大,人烟更密集。往人多的地方去总是没错的。
城居民此刻应该都躲在家里吹空调,街上没有人,只有一辆接一辆的轿车。耀眼的天空下面是绵延错杂的公路,走起来很烫脚。他一人冒着太阳赶路实在惹眼,呼啸而过的车会带起一阵小型沙尘暴,他在漫天尘埃中灰头土脸,一脸愤怒地对上车主漠然的侧脸。
他气得指着车跺脚,得到后面来车催促的鸣笛声。
他哪里见过这阵仗,还以为触发了什么警报装置,赶紧从公路中央弹回人行走道上。
公路恢复了交通秩序,一辆辆车呼啸而过,从未有哪一辆为他停留。好像在这个城市,每一个人,每一辆车都有它的归处,大家来去匆匆,只专注心中的目的地,对待无关的事物没有半点耐心。
王新虎有一种被隔绝的感觉。
脚上的鞋子是脏兮兮的,露出一截大拇指来,全身上下的衣服肥大而褴褛,他傻乎乎地穿着,与这个城市的体面格格不入,一种类似于自卑的难为情主动爬上心头。他赌气般想着,要不是听说他娘在这儿,他才不会来呢。
王新虎之所以敢一个人大胆地离家出走闯荡城,那是因为他知道,他娘在这里。
这是一个只有他知道的秘密。
当年娘是一个人偷偷走的,没留个信儿,她去了哪里,过得咋样,没有人知道。当然,就算别人知道了也不会告诉他们。他娘抓回来之后,肯定是要被他爹打死的。
但是这些年,王新虎一直在私下打听娘的消息。
有个跟他娘家人沾亲带故的小舅子有一回在工地里跑腿,无意间提起他娘逃到城了,并且安了家,过着安稳日子。
挺好的,王新虎想。